首页    > 领事服务  >  签证  >  签证程序

签证申请程序

签证
请注意:
·签证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并持有本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护照。
·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根据所签的签证类别,效期由一个月到五年不等。依据访问目的和逗留时长,圭亚那现签发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礼遇签证,工作签证和学生签证。落地签证和延长居留则由乔治敦的移民局签发。

·对于那些需要签证才能进入圭亚那的他国护照持有人,如果在他们的国家圭亚那没有设立使馆或领事馆来办理赴圭签证,他们可以办理落地签证。单击此处了解具体要求和相关步骤。

·现金支付签证费用且不退还。签证申请通过邮局呈递的,请同时附邮费(人民币22元),以方便我们回邮。
·凡持外国护照的圭亚那公民造访圭亚那将不需要申请签证,但其护照出生地一栏应注明“圭亚那”或某个众所周知的圭亚那城市名称,如:乔治敦,德梅拉拉,埃塞奎博,伯比斯或科兰坦。假如情况并非如此,有关出生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给圭亚那的移民机构,如:出生证明 (结婚妇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或过期的圭亚那护照。

* * 欲浏览到访圭亚那免签国家一览表,* * 请点击这里


签证类别及具体要求:
A. 商务签证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两份并附彩色两寸近照两张,必须是白底照片
·公司开据公函说明访问目的和时限
·公司开据工作证明,说明申请人工作年限和职务
·圭亚那邀请方的邀请函
·如可能,提供圭亚那共和国内政部移民咨助司的批文
·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两份
·其他使馆接受的证明材料
申请费:人民币980元

注:

(1)商务签证只签发给那些拥有企业/公司或在圭亚那注册有公司的申请人。

(2)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这一要求,并且因就业和学习以外的其他商业目的前往圭亚那的,建议申请访问/旅游签证。

(3)商务签证申请者,可能需本人亲赴北京圭亚那驻华大使馆接受面试。


B. 旅游签证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两份并附彩色两寸近照两张,必须是白底照片
·工作证明信
·资金证明
·圭亚那邀请方的邀请信或资助信
·旅行社提供公函,说明旅行计划或行程安排(只适用于团队旅游)
·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两份
申请费:人民币175元


C. 礼遇签证
·邀请函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两份并附彩色两寸近照两张,必须是白底照片
·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两份

注:根据圭亚那驻华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之规定,访圭代表团将免费办理礼遇签证。


D. 工作签证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两份
·至少六个月效期的有效护照
·彩色两寸近照两张,必须是白底照片
·圭亚那内政部移民咨助司批文(如适用)
·资助人或雇主的姓名和联络信息,营业登记证或圭亚那税务机构出据的材料
申请费:人民币980元


E. 学生签证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两份
·彩色两寸近照两张,必须是白底照片
·圭亚那内政部移民咨助司批文(如适用)
·注册入学机构的名称及有关地址,电话,传真的联络信息
·入学机构相关部门出据的录取通知书
·在圭居住地的地址和电话
·资金资助证明
申请费:人民币980元



有关落地签证事宜,请访问圭亚那内政部移民咨助司的官方网: www.moha.gov.gy

注意事项:

·使馆不承诺签证一定会签发,为旅行所做之任何准备或计划,申请人将自担风险。
·如未能以适当的方式填写申请表的,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将导致评审的延误。
·申请应当至少在临行前一周递交。其他省市递交之申请可能需要更多时间。
·工作许可的批准由圭亚那内政部移民咨助司签发。工作的定义在此为工作契约,付钱或不付钱,也包括与宗教有关的职业。
·未经允许,访问者在圭亚那期间违反入境条款的,将可能导致被起诉和(或)被驱逐出境。

有关签证的更多信息,请与使馆签证和领事处联系
英/中文:(86-10) 6532-1337


以下国家公民可免签进入圭亚那
注意:以下国家的公民访问圭亚那需持有最少六个月效期的护照及往返或去程机票。

北美
美利坚合众国
加拿大
墨西哥(仅限于外交护照和特别护照持有人)

南美洲
阿根廷
玻利维亚(仅限于外交护照,特别护照和官员护照持有人)
巴西
智利 (仅限于外交护照和特别护照持有人)
哥伦比亚 (仅限于外交护照和官员护照的持有人)
秘鲁 (仅限于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官员护照和特别护照持有人)
苏里南
乌拉圭(仅限于外交护照,官员护照和特别护照持有人)
委内瑞拉 (仅限于外交护照和特别护照持有人)

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
安提瓜和巴布达
巴巴多斯
巴哈马
伯利兹
古巴 (仅限于外交护照,官员护照和特别护照持有人)
多米尼加
格林纳达
海地 (仅限于外交护照,官员护照和特别护照持有人;以及持有有效申根签证,美国签证和加拿大签证的商人)
牙买加
蒙特塞拉特
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 (圣基茨)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欧洲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
挪威
葡萄牙
俄罗斯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英国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澳大利亚
中国 (仅限于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
印度 (仅限于外交护照和特别护照持有人)
日本
北朝鲜
南朝鲜
新西兰

非洲和中东地区
南非
伊朗 (仅限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持有人)


  • CopyRight @ 2009 Embassy of the Cooperative Republic of Guyana, Beijing, China
    京ICP备09085660